请注意:
1. 荷兰在中国的领事馆:北京大使馆,上海领事馆,广州领事馆。
2. 上海领事馆接受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,广州领事馆接受: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地区的签证申请。其它地区地申请,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领事馆进行咨询。
北京大使馆的地址:中国
北京市亮马河南路4号 邮编:100600
电话:010-653621131-36
上海领事馆的地址:中国
上海市华山路250号希尔顿酒店1403房
电话:021-6480000
广州领事馆的地址:中国
电话:
3. 签证时间:三周。
短期签证要求(90天以内)
长期签证要求(90天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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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
签证申请表
短期签证要求(90天以内)
探亲签证
此签证在所有申根国均有效:荷兰,比利时,卢森堡,德国,法国,西班牙,葡萄牙,意大利,奥地利、希腊、冰岛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丹麦。此签证仅在90天内有效,并且不得延期。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交。领事馆不接受邮寄申请。
申请仅可在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后方可办理:
1. 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的护照;
2. 1份由英文或荷兰文填写完整并经申请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,附上近照1张。表格上必须清楚地注明申请人停 留期限,及邀请人的全名,地址和电话号码;
3. 一份经荷兰政府认证的经济担保书;
4. 邀请人荷兰护照或荷兰居留证的复印件。
5. 申请人的原稿户口簿及A4复印件一份;
6. 为能加快申请步骤,申请人可提交其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证明,最好是每月收入证明;
7. 自备信封一张,上面需用中文写完整申请人家庭地址,邮编及电话号码,贴上邮票;
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,可能还要求出具其它证明材料。签证处有权让申请人家庭成员来领馆面试。
所有申请将呈送荷兰司法部审批。申请人必须在家等待邮寄通知,通常需要6至12周。荷兰领事馆在电话中不提供任何关于签证进展的信息。
领馆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为每一至周四,上午9:0至11:30,节假日除外。
领取签证时间为每天下午15:30至17:30。
商 务 签 证
此签证在所有申根国均有效:荷兰,比利时,卢森堡,德国,法国,西班牙,葡萄牙,意大利,奥地利、希腊、冰岛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丹麦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交。
可签发以下3种商务签证:
1. 一次出入境,有效期限90天;
2. 多次出入境,有效期限90天;
3. 多次出入境,有效期限1年,每次出境期限90天。
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需提交相关文件,以证明申请人确因商务原因在去年一年中经常往返于荷中两地。
申请仅可在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后方可办理:
1. 有效期自发还护照后不得少于3个月的护照;
2. 1 份正确填写好并经签名的签证申请表,附上证件照1张;
3. 来自荷兰方有签名及日期的邀请信,此函要清楚注明:
4. 访荷目的;
5. 出入境日期及在申根国的逗留期限;
6. 邀请方是否承担所有的费用,包括旅费及医疗保险;
7. 担保条款,邀请方需全权保证出访人按时回国;
8. 邀请方的名字,职位,地址及电话号码。 此邀请信必须清楚地写明地址并寄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而不是个人。
9.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有签名及日期的派遣信。此信必须清楚地注明:
10. 申请人姓名和职位;
11. 出访目的;
12. 出入境日期及在申根国的逗留期限;
13. 工作单位是否承担所有费用;
14. 派遣信需包括单位名称,地址和签署人的签名及联系号码,并经单位盖章。
根据不同情况,还将要求出具其它材料。
申请材料将呈送荷兰有关当局进一步审查。整个工作程序将需10个工作日。申请一年多次出入境的商务签证需15个工作日。除申请人特别要求外,荷兰领事馆在受理签证同时,将保留申请人的护照。
本领馆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,上午9:00至11:30,节假日除外。
长期签证要求(90天以上)
临 时 居 住 许 可 证
任何人如想要在荷兰居住超过3个月,必须申请临时逗留许可证(MVV)。此许可证仅在荷兰境内有效。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交。申请过程约3至6个月。
申请仅在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材料后方办理:
1. 有效护照;
2. 4份贴好照片的,由英文或荷兰文填写完整并经签名的签证申请表;、
3. 用英文荷兰文写的原稿邀请信一份;
4. 经上海市外办或苏、浙、皖省外办认证好的出生公证书,婚姻状况太无犯罪记录公证书;
5. 用中文书写完整的家庭地址,邮编及家庭和单位的联系号码;
6. 户口簿。
其它需提供的资料:
1)家庭团聚
- 经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,并附上相关证明原件;
- 经认证的荷兰邀请方的经济担保;
- 邀请方的荷兰护照或荷兰居留证复印件。
2)工作
- 荷兰当局发给的有效工作许可证复印件
3)学习
- 荷兰大学的入学通知书;
- 最高学历证明或毕业文凭原稿,并经公证;
- 由荷兰银行或大学出具的担保证明,此证明需担保申请人在荷期间至少12个月内的学费、医疗保险及日用开 销保障。国家公派人员应提供中国政府的书面经济担保。其它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生活和学习的材料也 可做为担保;
- 托福成绩单。
所有公证书还需经荷兰领事馆再认证。认证费按汇率折合人民币付给。
申请材料将呈送荷兰移民局(IND)。荷兰领事馆一旦接到移民局的答复,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。申请一经批准,申请人需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,以证明其不患有肺病及其它传染疾病。在签证批准前,可能还需补充材料。
本领馆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,上午9:00至11:30,节假日除外。签证领取时间为每天下午3:30至5:30。 |